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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追尾”受伤谁担责?法官请来3位滑雪教练“评理”

发布时间:2023-05-10 10:17:19阅读:

如今,滑雪成为许多年轻人的运动“新宠”,但滑雪过程中不小心与他人相撞受伤,谁该担责?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滑雪纠纷案。

滑雪相撞起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

2022年5月,李某、王某在某雪场雪道滑雪,双方分别为前后方滑雪者。因双方滑行路线出现交叉,避让不及发生碰撞,导致李某面部被王某护目镜刮伤。

李某认为,王某作为具有滑雪经验的后方滑雪者,在超越前方滑行者时,未对前方滑行者路线规划进行预判,且未保留充足的安全距离,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对李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则认为,李某不仅没有在滑行时前后观察,也没有让后方按照安全线路正常滑行的王某优先,导致双方避让不及才发生了碰撞。

双方各执一词,李某遂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对其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鉴定难解责任问题,法院请来3位滑雪教练

经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指出,由于滑雪运动具有高度专业性,案涉事实审查中存在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各方在滑雪过程中动作是否规范;二是滑雪中发生碰撞事故的成因。

“由于司法鉴定在适用领域和范围上有一定限制,本案涉及专业性问题难以通过鉴定方式解决。”经办法官表示,法院决定在案件审理中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

经李某、王某申请并经批准,三位具备相应资质和执业经验的滑雪教练出庭帮助解读案涉滑雪动作情况。三位滑雪教练在庭前分别独立观看原被告所提供的全部视频资料后,发表了针对李某、王某二人滑雪动作情况的具体意见。庭审中,虽然双方对己方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各执一词,但均认可三位滑雪教练的专业分析意见。

以专家意见为参考,公正裁判促案结事了

在组织各方当事人对本案争议事实,特别是对专家辅助人所发表的专业意见进行充分辩论、质证的基础上,综合全案证据体系,并参考《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滑雪者须知》等专业规范指引,法院认为本案专家意见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形成对各方滑雪动作的科学认定和评判。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后方滑雪者未能遵循滑雪者行为准则,选择不危及前方滑雪者的路线滑行并控制好自身的滑行速度和滑行方向,对损害后果负有主要责任;李某虽处于前方位置,但其滑行线路规划欠妥,技术动作存在欠缺,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对双方相撞的后果亦负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双方发生碰撞而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王某也按照判决向李某支付了医疗费等损失。

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有助消除法官“知识盲区”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张家齐法官认为,司法审查日益向专门问题、专有技术和专业领域延伸扩展,法官需面对越来越多超出自身认知和经验范围的专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通过在案件审理查明过程中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由专家辅助人对案涉专门性、技术性问题进行说明、对质和交叉询问,可以帮助法官和诉讼参加人厘清案涉专门性、技术性问题的科学性质与逻辑脉络,有效消除法官在专业问题识别和判断上的“知识盲区”,也有利于增强裁判程序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与可接受性。

来源: 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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